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补领结婚证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11-09 15:08
标题:
补领婚姻登记证证件证明材料
文号:
时效:
补领婚姻登记证证件证明材料
发布时间:2023-11-09 15:08
来源:民政局
1.内地居民提供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办理婚姻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加盖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或《档案遗失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4.如有证件信息或人员身份变更,导致现持有的身份证件上的信息与结(离)婚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5.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供3张2寸(宽5.3cm×高3.5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双方当事人各提供2张2寸(宽3.5cm×高5.3cm)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