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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补领结婚证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11-09 15:08
标题: 补领婚姻登记证证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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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婚姻登记证证件证明材料

发布时间:2023-11-09 15:08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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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地居民提供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办理婚姻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加盖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或《档案遗失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4.如有证件信息或人员身份变更,导致现持有的身份证件上的信息与结(离)婚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5.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供3张2寸(宽5.3cm×高3.5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双方当事人各提供2张2寸(宽3.5cm×高5.3cm)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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