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生育服务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11-10 15:10
标题:
新生儿户口申报
文号:
时效:
新生儿户口申报
发布时间:2023-11-10 15:10
来源:大同市公安局户政管理
婴儿出生后三个月内,由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但父母在同一设区市内且一方为集体户的,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一、申报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三)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
非婚随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二)公安机关推出了出生登记“全省通办”便民措施,即我省户籍人口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在全省任一派出
所办理:
(1)申请人属于本省家庭户。(2)申请人是新生儿的父亲或母来。(3)新生儿父母的民族相同。(4)新生儿未满1周岁。(5)新生儿是婚内生育。(6)新生儿在境内出生。(7)新生儿与户主存在血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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