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生育服务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11-09 09:18
标题: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文号:
时效: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发布时间:2023-11-09 09:18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开具出生证明所需资料
1、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原件、复印件(复印件每人两份)。
2、分娩超过一个月未申领者,须提供病历复印件一份,超过一年未申领者还须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一份。
3、《首次签发登记表》(由领证人填写)、《授权委托书》(除"受委托人签字"处亲笔签名外,其它均由产妇填写)各一份。★《首次签发登记表》中"住址栏",填写身份证地址,(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填写户口本首页地址,(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领证人原则上是宝宝母亲,否则由其监护人(宝宝的父亲、爷爷、奶奶,姥爷、姥姥)代理领取,代理人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大同市辖区内(包括市、县、区)均应提供《母子健康手册》的《回册证明》原件一份。(持《母子健康手册》到辖区基层社区医疗机构领取"回册证明")
温馨提示:
户口本复印件:(有派出所公章的户主页和本人页印在一张A4纸)。
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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